本招标项目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华水泥总厂水泥磨收尘器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已由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华水泥总厂水泥磨收尘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嘉华水泥总厂有限公司厂区内
(3)建设内容:原除尘器部分拆除、清运;改造除尘器制作(含钢结构主体、控制柜、清灰系统、回灰系统、滤袋、骨架及钢结构基础等)及安装;进、出风道改造制作(δ≥6mm)及安装;进、出风管道改造制作(δ≥8mm)及安装;除尘器外部保温,材料供应(复合硅酸铝镁纤维毡δ≥100mm+外挂彩钢δ≥0.5mm)及施工;除尘器回灰系统制作及安装;除尘器控制线缆、桥架(控制柜至设备)材料供应及施工;清灰用压缩空气管线供应(接气口距设备≤20m)及施工;其他与除尘器系统改造相关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改造工程相关施工设计。
(4)工期要求:制作工期:15天,现场施工工期:15天(甲方停产时间≤3天)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23、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投标人,提供现有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近3年,即2022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1个类似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或成功获得资助项目的类似业绩(需提供项目明细及获得资助的详细情况);
3.4投标人须近三年无诉讼仲裁或已完结的诉讼仲裁情况,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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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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