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襄州区凤鸣大道沿江公用服务设施及配套提质改造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运营(一期)(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6-420607-04-02-29143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襄阳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襄阳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襄州区凤鸣大道沿江公用服务设施及配套提质改造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运营(一期)(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襄州区凤鸣大道沿线,小清河以东,西湾公园以西。 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沿江公服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包含智慧导览系统、游乐设备、智联驿站等,完善周边片区配套基础公用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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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修复、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内容,中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图审、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在建设期内施工、运营需配合发包人编制《运营方案》(涵盖具体考核指标),并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前完成运营筹备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13 合同估算价:11286739.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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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 2.6其他: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本项目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无需建筑业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1.3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3.1.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6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2)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1.7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所有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3.1.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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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请于2025年9月6日00:00至2025年9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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