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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地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胡集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本工程一标段位于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北景庄村、钟涵村。

2.1.2工程规模: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胡集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一标段):北景庄村新建项目招标内容:(1)渠系工程:新建防渗明渠1.455km,暗渠0.068km。(2)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配套建筑物92座,其中分水闸19座,跨渠板29座,过路涵跌井43座(配套穿路涵0.188km),排水暗渠护底1座。(3)田间道路建设:新建水泥路4条,长度共计2.292km,均为3m宽水泥路。(4)田块整治工程:田内整治挖填土方共计0.378万m3;田内整治构筑物长度共计1.53km。(5)其他配套工程量:田间放水口共计120座,水泥路会车道7处、道路交叉口8处,警示桩16个,生态通道37处。北景庄村、钟涵村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内容:(1)泵站工程:新/拆建灌溉泵站3座。(2)渠系工程:新建防渗明渠14.659km,暗渠0.782km。(3)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配套建筑物616座,其中分水闸131座,跨渠板201座,过路涵跌井264座(配套穿路涵管0.986km),排水暗渠护底13座、钢筋砼井4座,箱涵3座。(4)田间道路建设:新建水泥路43条,长度共计11.005km。均为3m宽水泥路;对2条原有水泥路拓宽1米,长度共计0.691km。(5)田块整治工程:田内整治挖填土方共计3.048万m3;田内整治构筑物长度共计3.3km。(6)其他配套工程量:田间放水口共计1260座,水泥路会车道21处、道路交叉口45处,警示桩180个,生态通道202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1379万元。

2.1.4工期要求:21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6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胡集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一标段):北景庄村新建项目招标内容:(1)渠系工程:新建防渗明渠1.455km,暗渠0.068km。(2)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配套建筑物92座,其中分水闸19座,跨渠板29座,过路涵跌井43座(配套穿路涵0.188km),排水暗渠护底1座。(3)田间道路建设:新建水泥路4条,长度共计2.292km,均为3m宽水泥路。(4)田块整治工程:田内整治挖填土方共计0.378万m3;田内整治构筑物长度共计1.53km。(5)其他配套工程量:田间放水口共计120座,水泥路会车道7处、道路交叉口8处,警示桩16个,生态通道37处。北景庄村、钟涵村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内容:(1)泵站工程:新/拆建灌溉泵站3座。(2)渠系工程:新建防渗明渠14.659km,暗渠0.782km。(3)渠系配套建筑物:新建配套建筑物616座,其中分水闸131座,跨渠板201座,过路涵跌井264座(配套穿路涵管0.986km),排水暗渠护底13座、钢筋砼井4座,箱涵3座。(4)田间道路建设:新建水泥路43条,长度共计11.005km。均为3m宽水泥路;对2条原有水泥路拓宽1米,长度共计0.691km。(5)田块整治工程:田内整治挖填土方共计3.048万m3;田内整治构筑物长度共计3.3km。(6)其他配套工程量:田间放水口共计1260座,水泥路会车道21处、道路交叉口45处,警示桩180个,生态通道202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5)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2025年度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胡集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一标段):2022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89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排灌站,防渗渠道,暗渠,渡槽,过路涵,节制闸,分水闸,跨渠桥,机耕路等节水灌溉工程)施工,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2)本工程为政府采购工程,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工程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6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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