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丰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施工已由永发改投资字【2023】276号、永水利字【2024】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丰县水利局,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永丰县水利局
2.2工程名称:永丰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2.3 建设地点:永丰县八江乡、沙溪镇、龙冈乡、潭头乡、藤田镇、石马镇(水厂在石马、水源地在沙溪,即下溪龙坊水源地)、中村乡、三坊乡、古县镇、鹿冈乡、沿陂镇、君埠乡;
2.4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招标规模:本项目投资约1706.6万元;
2.7招标范围及内容:饮用水水源地标志设置、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阻断工程、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计划工期:约36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 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6)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有效证明,“五险一金”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的除外),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五险一金”应能查证属实(需网上下载截图)原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五险一金”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交 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8日9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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