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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塘片区市政工程(二期)(勘察设计“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蔡塘片区市政工程(二期)(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已由 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湖里区发改局关于下达 2025年第十四批区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湖发改投[2025]3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建发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蔡塘片区 。

2.1.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湖里区蔡塘片区,包含1条次干路(含退线绿化)、4条支路,路线全长2186.08m,其中次干路229.466m、支路1956.614m,红线宽度12m~30m。其中雨水最大管径1500mm。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海绵城市、污水工程、缆线管廊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给水、再生水、燃气仅预留管位,由产权部门专项设计专项实施,最终以审批为准。基坑安全等级:二级;二级导线控制测量,三、四等水准控制测量。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 8632.36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7008.72 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135.42万 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1)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2)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 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3)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上述勘察费用的结算按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以上勘察费用的最终结算费用以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审核后的勘察费为准且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2.2.2.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2.3.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工程物探、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估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 。

2.2.4.内容:

(1)设计内容: 满足本工程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海绵城市、污水工程、缆线管廊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及投资估算、概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满足本工程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海绵城市、污水工程、缆线管廊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 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 ①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完整的地质勘察成果资料,以及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服务配合工作;②工程物探:探明本工程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含管径、管材、井底标高);③工程测量:工程范围内地形测量(因红线周边场地情况较复杂,故测量范围包括并不限于红线外一定范围内可能影响设计方案的所有区域)。复测现状通行的金水路(即盈塘及荷塘路),详细程度应确保满足设计新建或改造要求。 。

2.2.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2.2.6.标段划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试验室要求: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按照《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文件执行) 资质。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道路与桥梁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0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 个标段。

3.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06 至 2025-09-25 ,每天上午 09 时00 分 00秒 至 12时00 分 00秒 ,下午 13时30 分 00秒 至 17时 00分 00秒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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