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四目坑、下坂片区)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四目坑、下坂片区)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华发改审[2025]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下坂村、新村路(四目坑)和华鑫小区;
2.2工程建设规模:下坂村: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30m3/d和450m3/d,敷设污水重力管(DN200-DN300)长7845m、污水压力管(DN100-DN150)长2666m,以及配套相应管道附属设施;新建DN300重力流补水管道长258m,新建300mm×300mm雨水边沟345m。四目坑:敷设污水重力管(DN200-DN300)长3980m,以及配套相应管道附属设施。华鑫小区:敷设污水重力管(DN200-DN300)长1324m,以及配套相应管道附属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2437.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75.8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四目坑、下坂片区)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污水管最大管径为DN300,污水泵站450m3/d;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1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城市排水-排
水管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为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19245210.69元(含暂列金9152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5日18:00:00至2025年9月30日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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