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滁州市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治理及排放监测合规性诊断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50万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大气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治理,拟对滁州市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开展生产、治理排放及监测监控等合规性诊断,包括生产设施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诊断;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诊断;在线监测全流程合规性诊断;环境管理水平合规性诊断及其他违规行为核查,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因素查根溯源,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不少于12家企业现场核查,覆盖玻璃、砖瓦、水泥、化工、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成交供应商对每家企业提供参与现场专家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生产工艺专家、污染治理专家、在线监测专家和手工监测专家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5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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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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