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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美容产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05 收藏项目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标包2:,标包3:,标包4:,标包5:,标包6: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美容产品采购项目(二次)包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医美炎症性皮肤病类:(1)改善痤疮控油产品(洁面泡沫、面膜、乳液、霜剂)(2)BHA(水杨酸)类产品(凝胶、面膜、精华液)(3)控制炎症、减轻色素产品(精华液、乳液、霜剂)(4)头皮毛发炎症护发产品(洗发护发类)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美容产品采购项目(二次)包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医美皮肤屏障修复类 :(1)敏感皮肤、玫瑰痤疮等屏障功能障碍修复产品(霜剂、乳液、精华液、面膜)(2)保湿产品(乳液、霜剂、面膜)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美容产品采购项目(二次)包3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医美抗光老化、防晒引起的皮肤衰老类:(1)抗光老化、防晒引起的皮肤衰老类产品(乳液、霜剂、喷雾)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美容产品采购项目(二次)包4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生活美容日常护理类:(1)痤疮与玫瑰痤疮的辅助产品(洁面乳、乳液、凝露、精华液、面膜)(2)皮肤损伤后屏障功能修护产品(洁面、水剂、喷雾、霜剂、乳液、面膜、精华)(3)紧致提升类产品(原液、霜剂、水剂、精华液)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美容产品采购项目(二次)包5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生活美容日常护理类:(1)细胞修护产品(冻干粉+溶媒液、洁面,水剂、喷雾、霜剂、乳液、面膜、精华、隔离、凝胶)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美容产品采购项目(二次)包6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生活美容舒缓镇静类:(1)舒缓镇静类产品(洁面乳、柔肤水、乳液、喷雾、霜、面膜、隔离乳、身体乳、精华液、精华乳、凝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合同期限:1年;交货时间:每批次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标包2:合同期限:1年;交货时间:每批次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标包3:合同期限:1年;交货时间:每批次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标包4:合同期限:1年;交货时间:每批次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标包5:合同期限:1年;交货时间:每批次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标包6:合同期限:1年;交货时间:每批次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5: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带有防伪二维码或编码的财务审计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接受第三方代缴)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代理机构磋商现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带有防伪二维码或编码的财务审计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接受第三方代缴)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代理机构磋商现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带有防伪二维码或编码的财务审计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接受第三方代缴)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代理机构磋商现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带有防伪二维码或编码的财务审计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接受第三方代缴)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代理机构磋商现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带有防伪二维码或编码的财务审计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接受第三方代缴)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代理机构磋商现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带有防伪二维码或编码的财务审计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接受第三方代缴)的相关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②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代理机构磋商现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品授权书及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产品备案凭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备案凭证,备案凭证需包括产品配方、安全性评估报告等)。产品应为妆字号备案产品,其他字号产品无效。(3)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如提供的产品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如祛斑、防晒等,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一般化妆品则不需要)。说明:如一个供应商提供多种品牌产品,须提供每种品牌相关资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全部制造商均须为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将被拒绝;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标项2: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品授权书及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产品备案凭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备案凭证,备案凭证需包括产品配方、安全性评估报告等)。产品应为妆字号备案产品,其他字号产品无效。(3)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如提供的产品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如祛斑、防晒等,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一般化妆品则不需要)。说明:如一个供应商提供多种品牌产品,须提供每种品牌相关资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全部制造商均须为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将被拒绝;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标项3: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品授权书及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产品备案凭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备案凭证,备案凭证需包括产品配方、安全性评估报告等)。产品应为妆字号备案产品,其他字号产品无效。(3)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如提供的产品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如祛斑、防晒等,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一般化妆品则不需要)。说明:如一个供应商提供多种品牌产品,须提供每种品牌相关资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全部制造商均须为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将被拒绝;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标项4: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品授权书及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产品备案凭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备案凭证,备案凭证需包括产品配方、安全性评估报告等)。产品应为妆字号备案产品,其他字号产品无效。(3)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如提供的产品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如祛斑、防晒等,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一般化妆品则不需要)。说明:如一个供应商提供多种品牌产品,须提供每种品牌相关资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全部制造商均须为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将被拒绝;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标项5: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品授权书及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产品备案凭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备案凭证,备案凭证需包括产品配方、安全性评估报告等)。产品应为妆字号备案产品,其他字号产品无效。(3)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如提供的产品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如祛斑、防晒等,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一般化妆品则不需要)。说明:如一个供应商提供多种品牌产品,须提供每种品牌相关资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全部制造商均须为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将被拒绝;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标项6: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品授权书及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产品备案凭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备案凭证,备案凭证需包括产品配方、安全性评估报告等)。产品应为妆字号备案产品,其他字号产品无效。(3)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如提供的产品是特殊用途化妆品,如祛斑、防晒等,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件,一般化妆品则不需要)。说明:如一个供应商提供多种品牌产品,须提供每种品牌相关资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全部制造商均须为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将被拒绝;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6日 至 2025年09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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