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龙头山乡暖水村要山村庄整治提升工程已经德兴市民政局决策,并由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德发改行政字(2025)236号批准同意建设,建设单位(甲方)为德兴市龙头山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加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总投资约140万元,位于德兴市境内,主要建设规模为人行道建设2050㎡,安砌侧(平、缘)石3480㎡,浆砌片石挡墙160㎡,塑料管900m,500*300混凝土暗沟46.5m,成品水泥预制盖板93块,沥青混凝土路面2000㎡,7m单臂路灯70套,沿线整治等相关配套等。
2.2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1398427.09元,要约价(合同价)1356474.28元。
2.3工期为3个月。
2.3质量及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a、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项目招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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