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采购项目概况:阎家庄10口地面排采井排采工程,详见采购文件。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阎家庄10口地面排采井排采工程,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
2.3建设地点: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晋中市寿阳县)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承包方式:总包(含水电费)。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地质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至今,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已经完成的煤矿地面水砂压裂消突排采(地面煤矿地面排采井、煤层气井排采)项目业绩;
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5日15时00分--2025年09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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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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