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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医院新区综合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医康复一批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5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台前县人民医院新区综合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医康复一批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台财招

2、项目名称:台前县人民医院新区综合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医康复一批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450,000.00元

最高限价:34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4392001001

台前县人民医院新区综合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医康复一批设备项目第一标段(包)

1190000

1190000

2

E4109005080D04392001002

台前县人民医院新区综合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医康复一批设备项目第二标段(包)

1890000

1890000

3

E4109005080D04392001003

台前县人民医院新区综合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医康复一批设备项目第三标段(包)

370000

37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台前县人民医院新区综合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医康复一批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5.3.交货地点:台前县人民医院新区综合医院。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能满足院方的使用要求)
5.5.质保期:≥三年
5.6.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及安装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若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 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注:开标后由采购人现场查询并保存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06日 至 2025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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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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