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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北管培中心2025年第四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05 收藏项目

采购编号:15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管理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管理培训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公告附件

序号

分标编号

包号

分标名称

包名称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专用资质/业绩/项目经理/其他要求

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项目实施地点

工期/服务期

合同文本编号/名称

报价方式

最高限价(万元)

预估金额(万元)

1

15EY04-1001

1

创新成果出版推广咨询服务

国网湖北管培中心2025年管理创新成果出版推广咨询服务授权采购

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优秀管理实践经验推广,更好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关于加强2025年管理创新工作有关安排,现由国网湖北党校(管培中心)开展公司2025年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成果的汇编、校稿、出版及推广等工作。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咨询服务业绩。

湖北

武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3.8 咨询服务委托合同

固定总价

40

40

2

15EY04-1002

1

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辅导及代理服务

国网湖北管培中心2025年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辅导及代理服务授权采购

针对国网湖北管培中心现有智慧党校数字化平台专利技术挖掘、专利申报辅导和政策咨询、申报代理、年费缴纳等专利维护服务。针对现有智慧党校数字化平台技术资料,梳理研发项目、技术文档,挖掘潜在的专利技术点,评估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专利申请策略,提供专利检索、技术路线梳理,为专利申请提供精准的技术方向,完成至少4件技术交底及至少2件专利代理申请,并后续专利申请及审核相关资料。完成管培中心现有科技创新成果管理、专利管理有关的代理服务。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技术咨询服务业绩。

湖北武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3.8 咨询服务委托合同

固定总价

10.51

10.51

3

15EY04-1003

1

培训业务数字化运维服务

国网湖北管培中心2025年培训业务数字化运维服务框架协议授权采购

为加强培训业务多平台系统运行带来运维工作量的激增和培训数据“孤岛”问题,拟采购2025年培训业务数字化运维服务

近5 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数字化运维业绩。

湖北

武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8.1服务框架采购协议(2024版)8.4 技术服务合同

折扣率

折扣率不大于100%即≤100%

36.2

专用资格条件说明:

1认证证书:提供的证书真实有效需在有效期内

2业绩:业绩要求需满足专用资质条件中的规定,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结算)证明,发票等佐证文件材料,不得造假及借用他人业绩文件;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条件备注:提供本次招标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在有效期内。

4技术规范书中所列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质业绩要求、样品要求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需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及相关要求。

5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证书等),证明材料务必保证信息完整、字迹清晰,不要涂抹关键信息,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规范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其他。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09月05日-2025年09月09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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