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编号:ht
1.2 项目名称:红塔集团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采购项目;
1.3 采购内容:对采购人员工提供全面、系统、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讲座及团辅、专题培训、驻场心理咨询服务、心理赋能工作区建设、企业内部心理关爱专员培训等。
1.4实施地点:玉溪、楚雄、大理、昭通。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签三年。服务期限期间采购人每年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并通过采购人项目验收合格。
1.7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8 出资比例为:100% 。
1.9 本项目暂估金额: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一年约15万元(含税),不包括其余6家下属各工会费用,由各工会根据成交结果分别与成交人自行签署合同。
2.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响应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2信誉要求:
(1)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
(3)响应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2.3财务要求:
响应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2.4其他资格要求: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3.竞争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竞争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0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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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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