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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025年渔业增殖放流预算金额:50万元招标内容:渔业增殖放流,详见招标文件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供货期:中标日起至放流活动结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供应商是省级(含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并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3)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近三个月内****公司资信证明);(4)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网站(********)查询;(7)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网”(********)查询;(8)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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