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 关于“招标文件********条”中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的补充说明:如因投标人交纳社保所在地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提供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可提供从 “2025年3月起至提供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时间”的缴纳证明及“当地社保政策的证明材料或政策规定文件”上述材料由投标人自行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 修改招标文投标截止时间至2025年9月22日9:00。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2日 09:00 已改变。
1. 关于“招标文件********条”中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的补充说明:如因投标人交纳社保所在地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提供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可提供从 “2025年3月起至提供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时间”的缴纳证明及“当地社保政策的证明材料或政策规定文件”上述材料由投标人自行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 修改招标文投标截止时间至2025年9月22日9:00。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2日 09:00 已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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