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就渤海股份(含泰达水务)审计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项目预算为20万元,采购人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水务有限公司(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为渤海股份(含泰达水务)审计服务项目。本项目服务内容:对采购人指定的财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渤海股份(含泰达水务)审计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渤海股份(含泰达水务)审计服务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提交本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供应商须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投标时须提供网站查询页;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接收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6.投标人截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的严重处罚或天津市国资委通报,须提供承诺书;
9.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供应商应出具承诺书,承诺本单位不属于被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聘任超过8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本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累计实际承担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情形,或本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存在累计实际承担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情形,但已连续5年未参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业务。
10.供应商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排名前80位或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排名前20位,提供真实有效的汇总排名资料。
1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9月5日 09时 00 分到 2025 年9月11日 16 时 00 分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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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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