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镇安县消防救援队主副食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37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98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镇安县消防大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响应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9)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1)响应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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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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