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城县躲战沟入小东河河口水质提升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已由黎城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以黎发科审发〔2024〕78 号、 黎发科审发(2025)14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 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黎城县躲战沟入小东河河口水质提升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 总承包 2、建设地点:黎城县污水处理厂东南侧 0.6km 处 3、建设规模及内容:9000m³/d,建设内容:(1)收集系统:躲战沟入小东河汇流口设置 截流堰及闸门井。(2)管线系统:包含收集池引至生态稳定塘的输水管线和生态稳定塘引至 人工湿地的输水管线;人工湿地至小东河的排水管线。(3)预处理系统:生态稳定塘。(4)湿 地系统:垂直潜流湿地。(5)辅助系统:包括管理用房及附属工程等。 4、计划工期:14 个月 5、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 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 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 级技术职称。(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2.1 2.1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提 供“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提供自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 5、其他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须包含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企业近半年连 续三个月纳税完税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8.2 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 组织实施; 8.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 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 标将被拒绝; 8.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
本招标项目黎城县躲战沟入小东河河口水质提升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已由黎城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以黎发科审发〔2024〕78 号、 黎发科审发(2025)14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黎城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 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黎城县躲战沟入小东河河口水质提升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 总承包 2、建设地点:黎城县污水处理厂东南侧 0.6km 处 3、建设规模及内容:9000m³/d,建设内容:(1)收集系统:躲战沟入小东河汇流口设置 截流堰及闸门井。(2)管线系统:包含收集池引至生态稳定塘的输水管线和生态稳定塘引至 人工湿地的输水管线;人工湿地至小东河的排水管线。(3)预处理系统:生态稳定塘。(4)湿 地系统:垂直潜流湿地。(5)辅助系统:包括管理用房及附属工程等。 4、计划工期:14 个月 5、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 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 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 级技术职称。(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2.1 2.1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提 供“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提供自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 5、其他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须包含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企业近半年连 续三个月纳税完税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8.2 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 组织实施; 8.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 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 标将被拒绝; 8.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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