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聚合氯化铝(PAC) |
≥28% |
吨 |
150 |
固体 |
|
2 |
草酸 |
≥99% |
吨 |
150 |
固体 |
|
3 |
聚丙烯酰胺(PAM) |
阳离子 |
吨 |
30 |
|
|
4 |
聚丙烯酰胺(PAM) |
阴离子 |
吨 |
25 |
注:竞价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图纸暂时还未齐全,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包人(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药剂进行甲供时,采购人无条件接收,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购人根据评审价格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规格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质量要求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及图纸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货物符合《水处理剂聚氯化铝》(GB/T 22627-2022)《工业用草酸》(GB/T 1626-2008)《水处理剂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GB/T 17514-2017)《水处理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GB/T 31246-2014)(以最新标准为准)中相关规定。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质量保证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3.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招标人应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投标人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
3.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必须更换,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4、采购货物的验收:
4.1交货时,投标人须提供货物明细清单、出厂材质书等相关资料,若以上单据不全,采购人有权拒收,造成一切相应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4.2交货日期:以采购人提供的月计划备货,通知交货时间为准。
4.4交货地点:吉林省梅河口市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某项目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5、响应保证金
5.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5.2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化学产品生产及销售等相关内容。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化学产品销售等相关内容。
3、响应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至今)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或相近产品的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附采购金额清晰同扫描件、发票或结算资料,无支撑资料视为无效业绩)。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联合体不得参加本次竞价。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单位以“吨”计量,最终结算量以买方施工现场实际过磅并经验收合格的重量为准。过磅交货数量偏差(磅差)原则上不得超过±3‰,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进行过磅,交货重量偏差在±3‰内以卖方仓库过磅出库单为准;交货重量偏差超过±3‰的,按买方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结算;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供货商合理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结算方式:本次竞价采购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4、货款支付: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完成后,按月办理结算,中标人提供结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至采购人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结算金额的95%。
5、质保金:剩余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半年),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6、特殊情况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卖方不得以此作为中断供货的理由。
7、支付方式: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或不超过2年(含2年)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贴息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8、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货款,投标人卖方应予以理解,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货款支付事宜。
9、结算: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过磅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为准。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订合同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合同额2%的履约担保。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六、竞价采购函的获取及响应文件提交
1、凡满足本竞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5年09月12日10: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竞价文件;接收答疑问题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1日10:00分前(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