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中邮资管视频会议设备维保服务购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中邮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邮资管视频会议设备维保服务购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项目名称:中邮资管视频会议设备维保服务购置项目
2.2 标段分配: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 项目概况:为了确保中邮资管视频会议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解决该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软硬件问题,甲方决定购买由合格的维保服务提供商提供的视频会议设备原厂维保服务及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3 实施地点:此次采购实施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②投标人应具备项目所涉及软硬件主要品牌的代理资质证明或授权函原件,包括华为、LVB,并加盖品牌制造商公章。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应具有视频会议维保服务项目实施业绩(至少包括华为或LVB或MAXHUB视频会议设备维保服务),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须提供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信誉要求: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供应商应: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函或信用中国截图等证明材料,最终以官方网站实际查询内容为准)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禁止投标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2)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同时参与本项目。
(4)投标人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6、其他要求:无。
7、供应商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询价小组有权否决其响应文件。
8、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期间,每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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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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