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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路网配套绿化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新建路网配套绿化建设工程已由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以 廊审批招标核【2025】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0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廊坊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招标人为   廊坊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新建路网配套绿化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970.1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851.93  万元,

建设规模: 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包含绿化工程和绿化给水工程,其中绿化工程建设内容包含汇源道(永兴路——银河路)约 11806 平方米、金源道(新华路——新开路)约 6167 平方米、辛庄道(常青路——银河南路)约 609 平方米、新开路(北环道——金源道)约 6738 平方米、永华道(常甫路——规划三路)约 1574 平方米、 育才路(金光道——爱民西道)约 690 平方米、育英路(金光道——爱民西道)约 407 平方米,共计七条道路的绿化面积约 27991 平方米, 包含对道路行道树,分车带及基础绿带的绿化;绿化给水工程建设内容包含汇源道(永兴路——银河路)约 2810 米、金源道(新华路——新开路)约 2032 米、辛庄道(常青路——银河南路)约 440 米、新开路(北环道——金源道)约 2385 米、永华道(常甫路——规划三路)约 820 米、育才路(金光道——爱民西道)约 485 米、育英路约 317 米,共计七条道路的绿化浇灌约 9289 米。

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廊坊市,包括七条道路:汇源道(永兴路——银河路)、金源道(新华路——新开路)、辛庄道(常青路——南苑小区出入口)、新开路(北环道——金源道)、永华道(常甫路——规划三路)、育才路(金光道——爱民西道)、育英路(金光道——爱民西道)。实施时间:该项目建设周期拟定为8个月 。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的资料搜集、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合服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867.88万元。

2.3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225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 2025年10月1日至 2026年5月28日(因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5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执业资格;? 园林绿化相关  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 ?且担任过总面积为27000平方米及或867.88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财务要求: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一年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

信誉要求: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没有被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不曾在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遭受停产整改、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不得在“信用中国”上存在不良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预留给小微企业。如果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如果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直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招标项目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所属行业建筑业,设计单位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非联合体投标,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 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5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9  月11   日  17  时 30   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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