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GEP项目(一期)—产业基地建设工程EPC
2.工程概况: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将建设 4800 亩栀果种植基地和2000 亩魔芋种植基地。栀果种植基地涉及都镇湾镇水竹园村、沙堤村等 5 个村,魔芋种植基地位于贺家坪镇堡镇村。
3.工程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栀果种植基地涉及都镇湾镇水竹园村、沙堤村、庄溪村、向王桥村、蒿水坪村,魔芋种植基地涉及贺家坪镇堡镇村。
4.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前置要件的办理,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备案核准、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备案核准;
(2)施工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安全检查合格及以上标准。
7.项目总工期要求: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备案核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1)EPC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设计方成员):具备水利或农林行业工程类高级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
(3)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可由EPC项目经理兼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利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4)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1号)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的初级职称。
(5)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其中安全员须具有水利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投标人拟派承担本项目的EPC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带授权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证明材料无授权码,则需加盖人社部门章)。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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