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SXH
1.2项目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配备灭火器材项目(再次)
1.3采购范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配备灭火器材项目(再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按一个标包组织采购。
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供货期限:20日历天内;
1.6服务质量: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2.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4.1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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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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