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A4Y 项目名称: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ZFCG******** 预算金额(元):********.00元 采购需求: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黔西南州和美学校)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黔西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黔西南州和美学校)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食材采购及配送,供货服务期为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50%,即由中小企业制造(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投标产品价值份额不低于自身投标总报价的50%。投标人须承诺由中小企业制造(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投标产品价值份额不低于自身投标总报价的50%,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一)一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提供“中****网(********/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②提供“中国执****网(********/zhzx****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③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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