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东干渠(小街集镇段)河道清淤截污工程建设项目;2.2 建设地点:嵩明县小街镇。
2.3 项目内容及规模:招标规模约 36 万元,建设内容:(1)清除水沟淤泥 907.26m2,深度 0.6 米,回填 0.6 米风化料,沟底浇筑 15cm 厚 C20 混凝土;(2)排水沟清淤:水沟清淤泥 605m, 宽 2.5m,清除淤泥深 0.6m;(3)涵洞清淤泥:涵洞长 27 米,宽 1.2m,人工清除污泥深 0.5m;(4)污水管网:污水管(PE100DN250)140m,其中 39m 为沟底人工开挖,开挖深度 0. 9m,开挖宽度 0. 5m,面层为 15cm 混凝土; 101m 污水管为外露挂管,每 1.5m 一个三角支撑;污水检查井 5 座;(5)水坑清淤泥:水坑 120m2,清淤深 1.2m,清除后土夹石回填 0.15m,坑底浇筑 20cm 厚 C20 混凝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2.5 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2.6 磋商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要求,并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 磋商申请人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4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二级(市政工程专业)及其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事业单位从其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财务要求管理规定。如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时间不足1 年的单位不需提供;
3.6 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有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022 年至今投标人承接的项目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所有投标人的情况并截图,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7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5 日,每日上午 09时-12 时,下午 14 时-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磋商文件。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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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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