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预审编号:【M440000
3、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辖下所有污水处理厂除磷剂招标,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3个子包,招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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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成分 |
固体/液体 |
单位 |
数量(暂定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单位:吨)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吨)(含税) |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元)(含税) |
暂定供货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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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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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合氯化铝 |
(AL2O3≥28%) |
固体 |
吨 |
751.50 |
2600.00 |
1953900.00 |
粤西、粤北、梅河、大湾区区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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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聚合氯化铝 |
(AL2O3≥10%) |
液体 |
吨 |
25081.89 |
700.00 |
175573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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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聚合硫酸铝铁 |
(有效成分铝≥6%;铁≥0.5%;有效成分铝+铁≥8%) |
液体 |
吨 |
332.80 |
600.00 |
199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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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聚合硫酸铁 |
(有效成分11%) |
液体 |
吨 |
496.00 |
600.00 |
297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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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聚合氯化铝铁 |
AL2O3≥8%,Fe2O3 :1%~3% ,AL2O3+Fe2O3≥10% |
液体 |
吨 |
3042.05 |
700.00 |
21294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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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704.24 |
221379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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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2: |
汕潮、揭汕区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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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合氯化铝 |
(AL2O3≥28%) |
固体 |
吨 |
179.10 |
2600.00 |
465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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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聚合氯化铝 |
(AL2O3≥10%) |
液体 |
吨 |
7964.15 |
700.00 |
55749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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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聚合硫酸铝铁 |
(有效成分铝≥6%;铁≥0.5%;有效成分铝+铁≥8%) |
液体 |
吨 |
9965.41 |
600.00 |
59792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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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聚合硫酸铁 |
(有效成分11%) |
液体 |
吨 |
8867.05 |
600.00 |
5320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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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975.71 |
1734004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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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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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合氯化铝 |
(AL2O3≥10%) |
液体 |
吨 |
19000.00 |
770.00 |
14630000.00 |
湛江生态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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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5679.95 |
541079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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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的片区和数量为暂定,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即中标人的综合单价在整个合同期内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结算时,以综合单价与实际数量的乘积作为合同结算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每个药剂型号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或超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预计采购数量:【详见招标内容】
(3)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内容】。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凡投标报价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或总价最高限价】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4)服务期:【 服务期为1年。分批次交货,在1年的服务期内,接到用户交货通知之日起计72小时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和验收,并交付给招标人正常使用 】。
(5)其他要求:【本次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上述生产药剂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转运、保护、装卸、与当地政府协调问题、环境、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处理异常水质情况的技术支持等)、货物伴随服务(包括使用说明书、保质保修期保障等)以及所有涨价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等。本项目的具体技术内容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6)子包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子包,兼投不兼中,具体规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a、子包是最小的投标单位,投标人应对子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b、投标人必须明确标明所参与投标子包并分别编制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和投标文件。
c、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将按【子包1→子包2→子包3】的顺序进行。
d、如果出现某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子包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子包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该子包内顺序替补的中标候选人已经在其他子包成为中标人,则不能成为该子包的中标人。若该子包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子包招标失败。
e、若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条款无特别说明,则表示对【3】个子包均适用。
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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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按国家法律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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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需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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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http://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具体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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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须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没有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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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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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加工单位须是除磷剂系列产品其中之一的生产商;生产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为所投产品其中之一生产商资质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业绩合同、厂房、设备、专利、产品检测证书等(可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如投标人委托加工单位的,需提供投标人与加工单位的委托证明材料。 在本项目同一个子包中,被委托加工单位仅能接受一家投标单位的委托;每种型号除磷剂最多只能委托1家加工单位;如出现两个或以上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家加工单位的,投标无效。被委托加工单位与投标人同时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一个除磷剂型号出现委托2家或以上加工单位的,投标无效。) 注:①年产量需提供能证明(【2022】、【2023】、【2024】年)每年销售的合同(或发票)(以提供的当年销售合同(或发票)的累加量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加工单位的每年至少一份的主要原材料供货合同、发票。主要原材料包括如铝矾土、盐酸、铝酸钙粉、硫酸、氢氧化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等其中之一。 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需要显示评审内容)以及合同履约期内任意一次【供货】有效合法的发票复印件,发票仅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金额以合同金额或中标通知书或发票的累加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加工单位应具有除磷剂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需提供环保部门对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加工单位的环评批复材料。如环评批复材料未能体现除磷剂系列产品内容的,还需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注:①未在资格预审公告第4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合格的依据。
5、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2025】年【9】月【2】日【00】 时【00】分至【2025】年【9】月【6】日【17】 时【00】分……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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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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