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兴路153号厂房消防维修整改工程
项目编号:M44
项目类别:工程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人民币171135.46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4209.16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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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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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坊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兴路153号厂房消防维修整改工程 |
1项 |
¥171135.46 |
详见第二章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5)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 报名及购买响应文件的时间
1、报名及购买时间: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09月04日起至2025年09月11日期间(9:00~12:00,14:0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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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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