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盘州市人民医院消防维护保养采购项目;
1.2采购人:盘州市人民医院;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维护保养盘州市人民医院所属全部建筑(含门诊楼、住院楼、综合楼、急诊大楼、体检中心、感染科、发热门诊、食堂、消毒供应中心、后勤保障楼、核磁共振室、氧气房、污水处理站等)(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如供应商未遵循合同内容,采购人有权停止合同。
2.3服务地点:盘州市人民医院。
2.4服务质量标准:投标产品或服务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本《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要求:
3.1.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1.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3.1.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承诺函);
3.1.6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3.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殊资格要求:
3.2.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关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的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完成备案,备案基本信息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且投标供应商名称须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单位名称一致,提供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2.2供应商须配备不少于3 名(含 3 名)持有有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2.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三级及以上医院消防维保服务经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时间:2025年 9 月 5 日至2025年 9 月 11 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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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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