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一) 项目名称:中信银****公司上海分行常年境内项目顾问类律所服务项目(二) 采购内容及数量:随着上海分行整体业务增长,在分支行日常业务中对境内、境外常年顾问类律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境内银团、并购、房地产、股权投融资、供应链金融、债券发行、创新金融产品、税务法律问题咨询;银行投诉纠纷、侵权、谈判、知识产权、劳务纠纷咨询、重大/疑难法律问题论证等)的需求近年逐步增加。为符合总分行关于集中采购的要求,满足分行此类业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现对上述常年境内项目顾问类律所服务集中采购。(三) 服务内容:提供银行投诉纠纷、侵权、谈判、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及其他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问题咨询、代表银行出席涉及争议解决的谈判、协同跟进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处理、创新业务合法性论证、撰写具体境内项目法律意见书、协助起草、修改、出具相关法律性文件、合规审查和监管政策解读、模版更新服务、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帮助银行及时了解外部法律环境、开展法律培训及甲方认为有必要委托** 服务期限:本项目拟签署常年境内项目顾问类律所服务单价合同,期限为三年,若合同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自动顺延6个月,顺延次数最多为1次。(五) 预算金额:合同有效期内所有常年境内项目顾问类律所服务的采购预估总金额为500万元。(六) 入围数量:考虑到本项目涉及我行不同业务的法律服务需要和现阶段我行法律服务量,本次采购入围15家律所。(七) 下单规则:1、根据具体需求的业务类型,由分行法律及资保部在库内初步确定服务律所,并将该律所的报价反馈至需求机构/部门,需求机构/部门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二次报价,或向入库的其它律所进行询价比选。2、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经我行评估合格后,开票申请请款。(八) 合同签署: 本项目拟签署单价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内,我行有权视律所提供的服务情况,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均无异议的,则合同有效期可自动顺延6个月,自动顺延次数1次。二、 合格的投标人(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2)须具备必要的资质,包括: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我国司法部认可的营业资格,年检合格;(3)近三年(2023年7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指派的律师未受到过司法部门行政处罚;(4)应配备负责银行法律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团队成员均应具备国家法律执业资格或境外法律执业资格,拟指派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执业年限应在3年以上,并且该团队成员必须精通银行法律业务;(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9)近三年(2023年7月起至今)无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查询结果为准);(10)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11)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公司)被****公司(不****公司、国有资****公司、证****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12)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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