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原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6条“持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作为硬性要求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存在适配性偏差,现决定取消该条款。具体理由如下:1.项目实际需求与资质要求的匹配性:本次净水设备采购项目核心需求为设备,主要关注设备技术参数、产品质量、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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