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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安宁支行(新址)、兰州武都路支行(新址)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安宁支行(新址)、武都路支行(新址)营业办公家具项目,具体采购内容为:2家支行新址各功能区域营业办公家具。中选1家供应商。

2.项目区域:安宁支行(新址)、武都路支行(新址)。

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24个月。

4.采购预估预算:769874.00元,安宁支行(新址)337931.00元,武都路支行(新址)431943.00元。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家具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应是品牌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代理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笔50万(含)以上家具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和发票。合同或协议应至少包括首页、主要内容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

3.投标人需出具“完全具备专业的家具设计、生产能力并拥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家具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技术团队,具备家具设计、加工制作、配送及售后服务的整体服务能力。若中标,招标人本项目下全部订单均由公司本部生产制作”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需出具“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自身产品的质量问题及延期交货等严重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的情形,无国家质量检验部门监督检验不合格记录”的承诺函。

5.甘肃省区域外投标企业须在兰州市区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在中标后15日内在兰州市区设立售后服务点,或委托经招标人认可的本地服务机构负责售后维护(须提供授权协议及服务承诺函)。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纳税凭据: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零报税报表;证明文件需明确标注税款所属期,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文件需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社会保险缴纳凭据:需提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社保缴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等)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明确标注费款所属期,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文件加盖社保部门的印章。

7.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合法有效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三表及附注),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以来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以及真实性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户被国家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

9.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须提供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5日内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5日内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1.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12.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请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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