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D
项目名称: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光纤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比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光纤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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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品目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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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光纤线路租赁服务 |
1(项) |
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
60000.00 |
60000.00 |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响应人/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响应人/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供应商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售后维护服务好。提供响应人/供应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1;
3.响应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2;
4.响应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1、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响应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采购文件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采购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成交人不得分包或转包;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询比;提供响应人/供应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1;
(2)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应当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括附页)复印件)
三、获取询比文件
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上午08:30:00至12:00:00,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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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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