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招标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银医合作服务项目(三次)
1.2 招标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
1.3 招标代理机构:……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GN20
2.2 标段划分:1个标包
2.3项目概况:
招标引进1家合作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及其他所需账户。开展银医合作项目。
2.3.1拟投入金额:服务期内(即合作期内),投标人为招标人在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运营管理项目等软硬件设备投入,投入金额不得少于40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上述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当根据各自情况理性报价,承诺投入金额务必按时执行即合同生效后前四年投入资金必须全部到位。
2.3.2 服务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收费、医保窗口和自助设备操作员等人员全风险外包相关服务支持;门诊、住院部自助终端、移动支付等设备投放、相关耗材、维保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投标人承诺响应服务内容、承担所有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服务期限:五年。
2.5 服务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与《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3.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大型商业银行的市级及以上分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的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且投标人在安徽省合肥市范围内设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市级或以上分支机构;
3.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
3.4投标人须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 至17:3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9月25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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