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东山苏峰山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苏峰山道路及配套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已由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2025】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东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东山县西埔镇苏峰山景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苏峰山,环山路(环岛路苏峰山段),苏峰山环岛路全长8.53km。本次工程建设内容总计整治面积约0.84k㎡,包含苏峰山环山路(环岛路苏峰山段)人行道提升改造约19955㎡、新建电瓶车停车位约143㎡、沥青路面破修约634㎡、新建公交驿站2座、新建休憩廊2座、新建休息坐凳64套、新建给水管道约5742m、给水一体化加压泵站1座、新建电力管道约3970m、新建三相箱式变压器3台、新建通信管道约13268m等其他配套工程;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5777999.06元(含暂列金75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工程造价为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城市道路,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型市政公用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777999.06元(含暂列金75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2015的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 2012)等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有更新按照更新后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自拟)。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 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③本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④投标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 号)的规定执行。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另行规定的应附上相关政策文件,资质有效期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05 00:00:00至2025-09-28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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