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2025年定远县高标准农田勘察设计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定远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滁农建函【2025】17号
1.4 招标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1.5 项目法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1.6(请登录)
1.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8 项目出资比例:100%
1.9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定远县高标准农田勘察设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cz(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c(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请登录)
2.6 建设规模:定远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计划10万亩。新建和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各级财政投入标准不低于3000元/亩。本项目设计内容为2025年定远县高标准农田勘察设计项目,设计面积10万亩(每个标段5万亩),内容包括:实地测量(绘)、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上图入库、设计交底、技术指导及答疑、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设计费用上限为450万元。
2.7 项目投资估算:450万元
2.8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完成
2.9 招标范围:定远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实地测量(绘)、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图、工程概预算、项目计划表、项目实施时变更图等)、项目标段划分、提供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并在图上标绘标段界限、项目区经纬度、拐点坐标、边界四至与高标准农田坐标、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整理等信息报备所需全部资料、设计交底、设备技术规范编制、技术指导等项目前期设计工作,新增耕地点、创新示范点、旱改水点的选择设计等;答疑、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还应包括后续服务内容:初步设计文件的上报和审查期间、招标施工期间、竣工验收(配合施工单位完善工程竣工图及后续服务等工作)、上图入库及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协助业主单位编制2025年项目库、项目建议书;提供农田管护系统数据;及项目施工及验收中需设计单位承担的其他事项等。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450万元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农林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测量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财务要求: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1.4 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3.1.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或农林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作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3.1.7 勘察设备要求: /;
3.1.8 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5年9月4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24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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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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