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川汶高速公路TJ16项目经理部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汶高速公路TJ16项目经理部,使用地点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汶高速公路TJ16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公路项目TJ16标段起于汶川县雁门乡(起点桩号K188+650),止于汶川县新桥村(止点桩号K198+345),项目主线线路全长9.695公里,按25.5m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项目涉及路基、桥涵、隧道,主线共设置桥梁2.46km/6座(单幅),隧道9.225km/3座;另设置互通1处,互通共设置桥梁2.447km/5座;全线桥隧比97.8%,合同工期48个月。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是针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汶高速公路TJ16项目经理部所需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供应总数量见附表。实际制作批次、数量和安装时间根据使用项目的施工需求确定;投标人若中标后,需直接与川汶高速公路TJ16项目经理部签订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服务合同。招标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分为1个包件,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供货和结算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具备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经营范围。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其提供的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服务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中的所有指标。
(3)财务能力要求: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能力履行合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特别是具备承担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垫资风险的能力。提供近两年财务报告或报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实行先货后款且不低于200万元的垫资能力。
(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期间参与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供货合同不少于2份;(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并提供相关的发票+发票查询截图+已交付物影像资料)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如文明诚信、优秀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等级认证等。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
(6)生产能力要求:企业规模年产值3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生产场地(该场地须在汶川县城附近)、广告制作相关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和安装队伍,具备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服务的能力。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场地证明的水印照片等证明材料。因本项目涉及高空广告标识牌服务作业,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名高空作业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名(持安全管理证件(交安证或建C安证)上述人员至少有本单位2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在网站可查询)。
(7)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人名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不合格供方库”或“黑名单库”中。
(8)其他要求:①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标识标牌的核心制作及主体安装工作。主要制作工序(如切割、焊接、喷绘、组装等)及主体安装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确需将非核心辅助工序(如运输、基础土建等)分包,须提前书面报请招标人审核备案,并承担分包商行为的全部责任。未经同意擅自分包或转包核心工序,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②变更生产场地/设备:在供货过程中,如中标人需主要生产设备或核心生产场地发生变更,须提前书面报请招标人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或视为违约;③投标人须具备提供招标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相关延伸服务(如设计深化、现场测量、售后维护等)和跨地域的组织供应、协调安装能力;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仅接受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应为蜀道集团工程施工协作方资源库中合格协作方
4.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
4.1获取方式:自2025年9月5日0时00分至2025年9月9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10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为川汶高速公路TJ16项目经理部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汶高速公路TJ16项目经理部,使用地点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汶高速公路TJ16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公路项目TJ16标段起于汶川县雁门乡(起点桩号K188+650),止于汶川县新桥村(止点桩号K198+345),项目主线线路全长9.695公里,按25.5m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项目涉及路基、桥涵、隧道,主线共设置桥梁2.46km/6座(单幅),隧道9.225km/3座;另设置互通1处,互通共设置桥梁2.447km/5座;全线桥隧比97.8%,合同工期48个月。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是针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汶高速公路TJ16项目经理部所需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供应总数量见附表。实际制作批次、数量和安装时间根据使用项目的施工需求确定;投标人若中标后,需直接与川汶高速公路TJ16项目经理部签订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服务合同。招标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分为1个包件,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供货和结算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具备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经营范围。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其提供的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服务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中的所有指标。
(3)财务能力要求: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能力履行合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特别是具备承担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垫资风险的能力。提供近两年财务报告或报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实行先货后款且不低于200万元的垫资能力。
(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期间参与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供货合同不少于2份;(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并提供相关的发票+发票查询截图+已交付物影像资料)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如文明诚信、优秀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等级认证等。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
(6)生产能力要求:企业规模年产值3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生产场地(该场地须在汶川县城附近)、广告制作相关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和安装队伍,具备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服务的能力。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场地证明的水印照片等证明材料。因本项目涉及高空广告标识牌服务作业,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名高空作业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名(持安全管理证件(交安证或建C安证)上述人员至少有本单位2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在网站可查询)。
(7)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人名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不合格供方库”或“黑名单库”中。
(8)其他要求:①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标识标牌的核心制作及主体安装工作。主要制作工序(如切割、焊接、喷绘、组装等)及主体安装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确需将非核心辅助工序(如运输、基础土建等)分包,须提前书面报请招标人审核备案,并承担分包商行为的全部责任。未经同意擅自分包或转包核心工序,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②变更生产场地/设备:在供货过程中,如中标人需主要生产设备或核心生产场地发生变更,须提前书面报请招标人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收货或视为违约;③投标人须具备提供招标广告与安全标识标牌相关延伸服务(如设计深化、现场测量、售后维护等)和跨地域的组织供应、协调安装能力;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仅接受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应为蜀道集团工程施工协作方资源库中合格协作方
4.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
4.1获取方式:自2025年9月5日0时00分至2025年9月9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10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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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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