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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阜迪广场室外配套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阜南阜迪广场室外配套电梯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阜南阜迪广场室外配套电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阜南阜迪广场室外配套电梯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阜南县经开区阜迪广场

2.2建设规模:阜南阜迪广场室外配套电梯采购项目,拟采购自动扶梯8部,电梯14部,具体详见供货要求。

2.3投资规模:3974486.16元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答疑澄清文件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8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如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5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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