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编号:JST
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视觉设计服务,主要为总部各部门提供日常平面设计,如视觉宣传、公司年报、画册类、UI界面设计、小额物料的打样及制作等,具体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平面设计、广告设计等相关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投标人的单项设计服务合同年度服务结算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于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结算金额以同一合同任意12个月内的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发票开具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8月30日);
(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单位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官方网站截图)。凡被列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现场核对);
(5)投标人须承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同时参与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中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承诺,已充分理解招标需求,可按项目的招标需求提供服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4日起至2025年9月11日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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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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