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前置固损中心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理赔直接赔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前置固损中心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金华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前置固损中心采购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4.项目性质:服务。
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前,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在满足招标人续约适用的条件的情况下,双方无异议,可拟定续约签报按照招标人规定流程提交审批,原则上可续约2次,每次续约1年,续约期限与原合同期限合计不超过3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前置固损中心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前置固损中心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的分公司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其他组织,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分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或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6.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8.供应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9.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10.本项目不接受单一品牌车辆维修服务机构参与磋商响应(如某品牌4S 店)。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响应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9月05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年9月11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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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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