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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南部单元-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

项目名称:茂名市茂南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南部单元)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茂名市茂南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南部单元)编制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7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茂名市茂南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南部单元)编制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700,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时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时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茂南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南部单元)编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响应)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茂南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南部单元)编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

(4)供应商具有行政相关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具备该资质即视为满足该资格条件。(按照自然资源部2023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717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对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管理,可参照该通知执行。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5)如是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需提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并约定牵头人及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文件除联合体共同协议需联合体各方盖章外,其余响应文件内容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不需要联合体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证明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至 2025年09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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