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评估认证服务,具体包括:
(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专业支撑服务(配套的体系文件编制指导、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支持、不符合项整改辅导等评估支撑);
(2)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依据标准进行现场评估并给出评估结论);
(3)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服务(进行2次年度监督评估以维持证书有效期内评估结果持续有效)。
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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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预估采购金额(含税) |
服务地点 |
服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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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评估认证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7.42万元 |
按采购人要求 |
项目启动后2月内进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现场评估;技术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时间起36个月。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最新查询截图。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3年8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全国范围内10万元(含税)或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类相关项目。
注: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同时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证明材料为依据),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订单/发票/结算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1.4团队要求:为本项目拟派(1)项目负责人1名、(2)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6人。需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由社保局或地税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4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由供应商本单位缴纳)。
2.1.5供应商可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响应申请。
2.1.7项目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09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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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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