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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公司无人驾驶渣土外运项目车辆租赁定商定价招标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设备租赁公司无人驾驶渣土外运项目车辆租赁定商定价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100%。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确保施工项目顺利进行,能够及时提供渣土外运车辆,需求及数量如下:

车辆类型

货箱容积

(m³)

驱动形式

数量(台)

租赁周期(月)

备注

无人驾驶电动自卸车

≥20

6×4

20

20

全新车

此数量仅作为预估量,在使用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预估数量不作为中标后的实际履行数量。

服务期限: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价格有效期2年。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3年及以上的、具备设备租赁能力、能开具设备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制造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或租赁商。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只保留制造商。

3.1.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其代理品牌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认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必须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取消投标人资格或禁止准入;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未发生重大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

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15天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近3年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未发生重大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等相关情况的声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9月5日8:00:00至2025年9月1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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