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两年度)燃气楼栋调压箱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采购内容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25年9月至2027年8月(两年度)预计所需的燃气楼栋调压箱(含运输、卸货)以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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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流量(m3/h) |
结构形式 |
进口管径 |
出口管径 |
进口压力(MPa) |
出口压力(KPa) |
采购量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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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调压箱 |
25 |
1+0 |
DN25 |
DN25 |
0.05~0.4 |
2.1~10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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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0 |
DN25 |
DN25 |
0.05~0.4 |
2.1~10 |
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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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1+0 |
DN40/DN50 |
DN40/DN50 |
0.05~0.4 |
2.1~10 |
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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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 |
DN40/DN50 |
DN50 |
0.05~0.4 |
2.1~30 |
1407 |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4.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5.报价人必须是燃气楼栋调压箱制造商。
6.报价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证书: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元件组合装置;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报价人自2024年1月1日起燃气楼栋调压箱的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400万元(须提供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复印页,或者提供销售发票的复印页,以证明其满足本次采购的业绩要求)。
8.报价人的燃气楼栋调压箱产品2022年1月1日起入围五大燃气集团(港华、华润、中燃、新奥、昆仑燃气)中至少两家的合格供应商名单(须提供入网或入围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9月04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11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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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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