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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食堂蔬菜、水果和副食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ADL********     2.项目名称###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食堂蔬菜、水果和副食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年(¥6,000,********/年)     4.最高限价:0<折扣率≤********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食堂蔬菜、水果和副食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 项 ###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根据食堂餐饮需求,现需通过公开招标食材供应商,为医院食堂提供蔬菜、水果、油米面、调料、包点、饮料、副食品等食材供应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无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网”、****网”以及###市政****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供应商承诺****公司)不存在#****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投标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证明(投标时须提供证书或备案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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