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铁源实业锦州锦铁房地产开发公司1处出租物业公开招商
二、招商项目概况
出租房屋(场地)对外公开招商,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网点地址 |
公告编号 |
业态规划 |
面积(㎡) |
租金底价(元/年) |
租赁期限 |
备注 |
|
1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站前街41号(工业区内) |
TYSY-JTKF-2025-031 |
商用 |
房屋面积235.75㎡,院落面积1342㎡ |
30000 |
3年 |
用途:必须用于商用、经营,符合《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经营项目要求。
三、招商方式
采用公开竞商和商务洽谈方式招租,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竞商人达到2家及2家以上时,举行网下公开竞价;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竞商人只有1家的,可转为商务洽谈方式,也可进行第二次公告,原报名竞商人资格继续有效,第二次公告后,竞商人仍只有1家的,转为商务洽谈方式。
四、竞商人资信要求
1.竞商人资格性要求
1.1竞商人需为响应招商,参加公开招商活动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1.2竞商人的所有成员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应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
2.竞商人符合性要求
2.1所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规定。
2.2不得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
2.3不得将承租的生产、办公用房,用于家庭日常居住。
2.4不得将承租房屋进行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与他人联营。
2.5不得从事国家、地方政府严令禁止在该类场所从事经营的其它业务。
2.6中商人(承租人)签订合同后,需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土地证明材料,如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有中商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认。
3.中商人(承租人)承担的义务
中商人(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或场地)内的经营,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招商人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中商人负责。中商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扩建等,必须符合《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条款的约定,否则,因此投资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担。因中商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房屋内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中商人负责维修恢复。中商人租赁房屋期间,需遵守铁路管理制度,服从铁路管理规定。
五、报名起止时限:2025年9月5日9时至2025年9月15日16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