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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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类别 |
废物代码 |
废物名称 |
预估单价 (单位:元/吨) |
预估数量 (单位:吨) |
预估总价 (含税,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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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
900-014-13 |
废树脂 |
5000 |
3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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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物 |
900-402-06 |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物 |
5000 |
8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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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12 染料、涂料废物 |
900-252-12 |
油漆渣 |
5000 |
3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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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49 其他废物 |
900-041-49 |
其他废物/沾染物 |
5000 |
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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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47-49 |
废液 |
5000 |
32 |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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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08(废矿物油类) |
900-249-08 |
含油手套、吸油棉等固体 |
3000 |
17 |
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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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214-08 |
废矿物油及油泥 |
3000 |
3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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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00000 |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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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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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基地报废航化品处置 |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河南基地 |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日内完成当次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办理和道路运输工作,30日内完成当次危险废物处置和环保局相关系统录入等工作。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其他要求: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9 供应商须持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可处置范围包含:HW13(900-014-13),HW06(900-402-06),HW12(900-252-12),HW49(900-041-49、900-047-49),HW08(900-249-08、900-214-08)。
2.10 供应商须持有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与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所属单位的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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