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新华大厦剧场灯光音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GCQ-QC********磋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8日二、更正(澄清)内容:原采购文件内容:付款方式:货物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货款支付流程所需的付款凭证等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现变更为: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 1.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60%。2.成交供应商进行发货,货运保险由供应商负责,收到货物后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7%。3.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息支付(质保期自双方验收合格后次日起,不低于1年)。4.达成付款条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人开具送达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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