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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2025年-2028年沈阳地区网点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03 收藏项目
一、招标人的招标内容及需求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2025年-2028年沈阳地区网点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对2025年-2028年沈阳地区网点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供应商。
3、服务地点: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沈阳地区35家支行网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附件1)。
4、服务合同期限:三年(根据供应商考核结果合同一年一签)。
5、服务对象: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沈阳地区35家支行网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附件1)。
6、投标保证金:3,000.00元。
7、入围投标人数量:本次招标共入围2家(有效投标人数量须大于等于4家,如小于4家将无法满足项目最低要求,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查询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10.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9月03日08:30时起至2025年09月10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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