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货方式及结算税率调整
原招标文件约定的“一票到厂”提货方式,现调整为“两票制”方式,具体税率划分如下:
1、原盐(货物):含13% 增值税税率;
2、运费:含9% 增值税税率。
二、拦标价设置调整
原招标文件中约定的 “拦标价166元/吨,一票到厂,调整为“综合到厂价162元/吨,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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