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2.项目名称:全省智慧柜员机专用耗材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请登录)
4.招标内容:智慧柜员机附柜内所含(利盟、长城)打印机所需的原装专用耗材。具体内容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937万元(含税)。投标人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6.入选原则:如招标中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人为3家以上(含),则入选1家。如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作废,重新组织采购。
7.合同期:3年。
二、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或因新注册成立即入选和营收高度依赖建行被区域暂停合作期内。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需提供利盟公司耗材采购本项目授权函、长城公司耗材采购本项目授权函。
11.投标人具有最近3年(2022年01月01日以来)签订的或正在执行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的智慧柜员机(或同类设备)专用耗材的框架协议或合同。注: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指: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
1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招标文件发售领取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时30分至2025年9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6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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